高雄市自行車違停 今天開始執行拖吊

udn聯合新聞網
發表於2018/02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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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2-01 12:14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╱即時報導


高雄市今天開始對自行車違規停車實施拖吊,不但要向車主收100元的移置費,每12小時也要向車主收25元的保管費。員警上午在岡山火車站前共拖吊64輛自行車在紅線違停,就近移至橋頭拖吊車保管。

由於早有民眾向警方反映,街上常看見租賃的OBike自行車亂停車,高雄警方這項執法,將不分OBike或一般民眾自行車,或是不需掛車牌電動機車,只要違規停車都可能遭拖吊。

▲ 高雄市警方今天在岡山火車站前針對違停自行車進行拖吊。(圖片來源:記者黃宣翰/攝影)


高雄市警交通大隊表示,高雄市議會修正「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」第4條第1項,規定「自行車違規停車或未依規定停車者,經責令移至適當處所;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場時,得不經舉發逕予移置並保管」,警方於2月1日起,嚴格拖吊違規自行車。

交通大隊中隊長王志誠說,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已在捷運站、火車站、人行道及商圈,劃設自行車停車格,供民眾依序停車,不過OBike租賃車自營運以來,常有租車民眾隨意違規停車,還遭檢舉影響市容,2月起,轄區警分局員警勸導或認定違反交通法令,騎車人又不在現場,將由交通警察大隊派拖吊車,前往協助取締,警方也會在地面留下粉筆書寫拖吊相關資訊,將車子就近移置轄區拖吊場。

王志誠表示,民眾發現自行車被拖吊後,可到派出所,依照拖吊日期、地點及照片查詢車輛,並攜帶身分證件或相關證明文件,親自到交通局拖吊場,填寫領車單且繳交保管費及移置費後,才能領回自行車,超過3個月未認領的車輛,將依規定,視為廢棄物處理。


※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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